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7-06480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7-0013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7-07-17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和共享发展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 各地要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残联教就〔2014〕38号)规定,进一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残联组织要督促机关事业单位落实按比例招录(聘)残疾人就业规定,未按要求安置残疾人的党政机关要制定分年度招录(聘)计划,对未落实招录(聘)计划的单位,按规定暂停进人计划;协调组织、国资监管等部门,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考核体系,采取报送年度计划、组织专场招聘等措施,安置更多残疾人就业;协调工商等部门,将国有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公示体系。 二、加快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64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