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对我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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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对我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7-0646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
法规文号 | ZJSP13-2017-0001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
发布日期 | 2017-01-20 |
法规正文 |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文广新局、档案局、药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改革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方式,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省工业设计、省药学、省医疗器械、省档案系列初级及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以及省工业设计、省档案、省群众文化、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取得的考试合格证明,实施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加盖电子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用,可作为我省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岗位聘任的有效凭证。专业技术资格电子证书的任何形式的电子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63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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