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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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8部门关于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21-00123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ZJSP13-2021-0002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发〔2021〕9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1-03-29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提升我省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聚焦我省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民生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关键领域,聚焦全省智能制造产业工人、民生服务从业人员、乡村振兴实用人才以及创业就业等重点群体,聚焦我省在“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新职业新岗位,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劳动者共享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到2023年,全省培训达到300万人次以上。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金钥”培训计划 聚焦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下同)、公共实训基地、行业企业培训中心等载体,实施“金钥”培训计划。将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融入智能制造、数字安防、汽车及零部件、绿色化工、现代纺织和服装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技能人才专业知识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打造一支复合型高精尖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加快传统制造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形成与我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相匹配的产业工人队伍。到2023年,培训智能制造行业技能人才30万人次以上,其中数字安防行业技能人才1.5万人次以上、汽车及零部件行业技能人才1.2万人次以上、绿色化工行业技能人才1.5万人次以上、现代纺织和服装行业技能人才0.9万人次以上;培训电子商务行业技能人才30万人次以上。 (二)实施“金服”培训计划 聚焦家政、养老、育婴等生活服务业优化发展以及邮政快递、交通运输、仓储管理、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等生产服务业提质扩容需求,依托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培训中心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实施“金服”培训计划。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妇女等群体,重点开展居家服务、养老护理、育婴托幼、邮政快递等市场急需紧缺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行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持技能等级证书与待遇享受挂钩制度,将职业道德、救护常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等贯穿培训全过程,可将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业人员纳入补贴范围。加强对生产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节能环保、健康卫生、安全驾驶等培训,提升其服务生产经营的能力。加快制定服务业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制度,改善服务业从业环境,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素质、拓宽就业渠道,为第三产业结构优化提供有力的技能支撑和人力保障。到2023年,培训家政服务行业技能人才15万人次以上、养老护理行业技能人才30万人次以上、育婴托幼行业技能人才10万人次以上、文化和旅游服务行业技能人才10万人次以上、道路运输行业技能人才6万人次以上、邮政快递行业技能人才30万人次以上。 (三)实施“金穗”培训计划 聚焦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人才需求,通过整合省内教育培训资源,依托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乡镇成校、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构建农民教育培训平台,实施“金穗”培训计划。开展数字农业、农机装备、农村电商以及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管理等内容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农机修理工等农业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加强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社会服务型和技能带动型五类农村实用人才和返乡创新创业人才培训,打造一批“乡村工匠”品牌,培育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的新时代高素质农民队伍。到2023年,培训各类农村实用人才15万人次以上,其中高素质农民2万人次以上、农民职业技能培训7万人次以上。 (四)实施“金创”培训计划 聚焦“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托各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地方研究院、创业学院等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实施“金创”培训计划。面向高校学生、退役军人、乡村创业带头人、创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等群体,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基地,开展创新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新业态拓展、创业经营管理等内容的培训,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拓宽就业空间,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稳定就业、提升质量的重要作用。到2023年,开展各类群体创业培训10万人次以上,其中培育农创客6000名以上。 (五)实施“金苗”培训计划 聚焦提升青年群体技能水平,实施“金苗”培训计划。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培育青年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结合本校优势专业面向社会青年劳动者开展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深入合作,联合培养与我省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储备技能人才。面向高校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等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推动我省青年实现技能就业。到2023年,培养新时代学徒10万名以上,开展高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以上,开展退役军人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以上。 统筹做好其他行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到2023年,开展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小微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以上、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60万人次以上。 三、完善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技能培训工作机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59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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