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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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8-0695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统一编号 | ZJSP13-2018-0038 |
法规文号 | 浙人社发〔2018〕124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有效性 | 有效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8-11-29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对口支援办、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浙江省助力东西部扶贫协作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32号),进一步强化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对口帮扶精准性,促进中西部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我省稳定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劳务协作机制 我省与四川、贵州、湖北、吉林4省80县有扶贫协作结对帮扶关系的地区,要认真落实扶贫劳务协作协议,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协议内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与对口地区建立劳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鼓励各地与对口地区互设联络站,负责劳务协作日常工作。 二、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进一步摸清核实底数,省里建立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数据库,将22个中西部省份来浙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名单分解到各地,进行核实、补充、完善。对2018年11月以后来我省就业的贫困人员,各地要及时将其信息录入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 三、广泛收集开发岗位 各地要多渠道收集适合贫困人员的岗位信息,对保安、保洁、服务员等贫困人员从事较多的岗位,形成岗位供给清单,及时提供给对口地区,并在双方人力资源招聘网站同步更新,形成跨区域、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各地要积极发动企业,专门面向对口地区贫困人员,开发不讲文化、不讲技能、只讲爱心的爱心岗位,并可参照当地公益岗位政策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支持扶贫基地发挥示范效应,对入选全国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人员数量多、成效好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开展多形式招聘活动 省、市、县三级联动,每年组织企业到对口地区进行现场招聘。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做好招聘前视频推介,向对口地区展示我省各地经济、自然、人文及用工环境。建立网络招聘常态机制,采取远程招聘、网络面试等方式,鼓励企业与贫困人员进行视频对接,降低日常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955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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