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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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8-06956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ZJSP13—2018—0040
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18〕128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27
法规正文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24日

 

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现就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优化专业结构、改进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畅通评价渠道,建立职业分类优化、评价标准科学、评价重点突出、评价与使用结合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

(二)基本原则

1.遵循规律、分类推进。遵循工程技术人员成长规律,科学把握不同专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特点,针对现行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精准施策,分类改革。

2.以用为本,市场评价。以促进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更好满足行业发展用人需要为目标,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体现重品德、重业绩的评价导向,发挥市场在职称评审中的基础作用。

3.转变职能,放管结合。转变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模式,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法规,推动行业承接评审,政府逐步从微观的评审工作中脱离出来,运用复审评估、行业监管、执业管理等手段,加强对职称制度运行的指导和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三)完善层级设置。在保持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三个等级基础上,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根据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技术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为重点,制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各级别工程师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四)规范专业划分。以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为基础,统筹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体系、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体系和工程企业资质体系,初步建立规范的工程技术专业分类,并进行动态调整。以工程技术专业分类为基础,建立健全面向全社会、统一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将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纳入职称制度,明确对应关系。

(五)完善评价标准。完善各级工程师的评价标准,遵循工程技术人员职业特点,分行业、专业完善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要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奖项,建立以工程技术需求为基础,以工程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将技术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最重要内容,推行标志性工程项目制度,充分反映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防止简单、片面地以学历文凭、论文数量和科研奖项为评价硬指标。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评价标准完善过程中,要从企事业单位实际出发,探索从产品和技术标准中提炼人才标准的模式,注重将新兴产业、新兴业态的专业调整与完善评价标准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业内评价”和行业特色,为行业评出真知管用的工程师。同时,在竞争充分的工程技术专业,支持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牵头,从产品标准、行业标准,提炼出人才标准,产品销量、个人薪酬等均可纳入评价标准,真正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六)加强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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