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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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8-06951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ZJSP13-2018-0034
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18〕119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30
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级有关单位:

随着广播电视与新媒体、信息网络的融合发展,超高清电视、三维声音频、全IP化网络制播、以人工智能为基础的智慧广电、信息网络安全等高科技的涌现,广播电视工程技术被赋予更多高新技术的特征,需要造就和培养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队伍的领军人才,加强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广播电视工程行业特点和我省行业实际,特制定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以开展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方式

为创新人才评价体制,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广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采用单位推荐制与专家举荐制相结合的方式,以单位推荐为主,专家举荐为辅。单位推荐制,可将人才评价与使用紧密结合,满足用人单位用好、用活人才的需要;专家举荐制,符合广电工程技术系统化的特征,从专家的视角对评审对象的业务能力和取得的业绩进行客观评价,有利于优中选优,评出真正的广播电视技术领军人才。

二、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要求

(一)广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广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主要由所在单位推荐,推荐单位要对评审对象进行排序后上报。也可采取专家举荐方式,举荐专家必须是正高级工程师。每位举荐专家每年可举荐一位评审对象,并对举荐行为负责;评审对象获得三位举荐专家的举荐方为有效。

(三)广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应填写《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推荐(举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予以确认;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评审对象填写《推荐表》时,必须附上重要科技奖项获奖情况,主持重大项目、课题、科研及发明专利等实施情况,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以及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

(五)为保证评审对象材料的真实客观,推荐单位要在《推荐表》中对评审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评审对象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签署审核意见。三位举荐专家的举荐意见也在《推荐表》中填写。

三、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则

(一)参加评审的评委必须准确把握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标准和条件,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分析评审对象的工作能力和获奖成果等情况;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科学评价评审对象在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领域的成就和贡献。

(二)在坚持正高级工程师评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前提下,应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广播电视工程技术人员;要始终注意评审对象的年龄结构,积极优化正高级工程师队伍结构。

(三)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必须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项

(一)设立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组建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由行业内正高级专家担任,同时吸纳高校、科研院所本专业的专家和外省同行正高级专家组成。每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若干名成员,组成不少于17人的执行评审委员会,承担我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三)请遵照执行《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见附件),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价条件(试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播电视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正高级工程师在广播电视建设和科技发展创新中的领军作用,激励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不断进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广播电视工程行业特点和我省行业实际,使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及其在工程技术领域做出的优异成绩所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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