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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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8-06950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统一编号 ZJSP13-2018-0033
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18〕115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24
法规正文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化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10月24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化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深化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遵循“八八战略”的纲领性指引,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推进人才评价和管理体系革新,坚决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人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活力,助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份,推动人才引领创新、创新驱动发展,为浙江加速创新要素集聚、提升创新体系效能,赢得战略主动、抢占发展机遇,加快实现“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落实发展理念。聚焦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队伍建设需求,发挥职称评聘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推进科研人员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服务企业创新。围绕“八大万亿”产业培育,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调整相适应的企业科研人员职称评聘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内生动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科技人才成长和科研事业发展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

——体现分类施策。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结合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岗位职责等情况,把握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科研人员特点,精准施策、分类评价。

——注重以用为本。强化用人主体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自主权,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健全职称评聘组织管理,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更好地协调统一。

(二)总体目标

——明确职能定位。冲破思想观念障碍,落实“放管服”改革理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聘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科研系列职称评聘管理体制。

——优化评价机制。着力解决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科研人员评价机制,促进科研人员规模、质量和结构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提升创新效能。正确评价科研成果的创新价值,实现创新劳动与个人待遇、单位发展对接,激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攻坚克难,促进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活力迸发,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高效协同推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打造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

二、改革内容

(三)突出各类人才评价重点

围绕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建设目标,结合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研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从事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的人才,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

(四)科学设置人才评价标准

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重点考察各类科研人员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丰富代表作形式,注重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资金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鼓励科研人员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追求卓越。

(五)强化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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