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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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杭州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任管理办法 |
索引号 | 00248503X/2006-0607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06-05-18 08:53:04 |
法规正文 | 杭州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任管理办法 日前,杭州市人事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任管理的实施办法》。这是以制度创新为重点、以规范完善为主线、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着力点和创新亮点的重要举措。 《实施办法》体现了“新、实、高、严”四个特点: 一是理念“新”。传统的技师考评指标分配缺乏科学性、具体操作缺少规范性,使技术工人产生了只有指标才能去考技师的观念,约束了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因此,《实施办法》由原来下达考评指标的计划模式改变为实行聘任职数管理,考评社会化、聘任规范化,使考评与聘任关系彻底分离,既赋予单位自主权,又强化其规范管理的责任感。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凡符合技师考评条件的,经个人申报、单位同意、主管局审核,都可参加社会考评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单位按照聘任条件、岗位设置、职数限额,通过竞争上岗、群众测评等多种有效形式,择优聘任,并实行公示制度,体现阳光操作。 二是措施“实”。《实施办法》主要采取了职数限额控制的办法,突出规范管理,体现长远发展。根据杭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10年要达到技工总数15%的发展规划要求,从“以人为本、以单位为本”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措施,逐步解决由制度原因带来的不公平、不稳定因素。第一,公平合理核定职数。首次按2005年12月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总数的15%核定技师聘任职数,下达到市级各主管局,今后聘任职数随技工总人数的变化而变动,实行动态管理。因技师换岗、解聘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补充;第二,妥善处理超职数问题。规定首次核定时,先予认可,在以后空出的职数中逐步消化,体现人性化操作;第三,合理营造持续发展空间。规定首次聘任不得超过技师总职数的80%;对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且聘任技师满5年的,可以不占技师聘任职数等。 三是要求“高”。《实施办法》对各主管单位提出了严把“三关”的要求。第一,考评申报关。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考评面向社会后,各单位人事部门必须审核把好报名的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予申报;第二,职数限额关。对符合条件的各单位、各工种聘任技师,不能突破人事部门核定给各主管局的技师聘任总职数;第三,聘任条件关。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技师聘任条件,实施聘任并兑现工资。 四是纪律“严”。《实施办法》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确定的《可聘任技师工种范围》,设置技师聘任岗位;对违反规定,突破职数限额,放宽聘任条件搞“突击聘任”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凡超职数聘任的,上级人事部门有权纠正违反规定所聘任的技师职务等。(杭州市人事局 柳胜伟 倪东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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