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关于开展2011年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1-05959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1-05-31 14:33:49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经信委(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国资委、总工会,省直、中央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和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46号)要求,现就开展2011年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条件 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对象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本省生产一线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包括已按规定办理延迟退休手续且在延迟退休年龄内,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且仍直接从事技能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作出显著贡献。 (二)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全省相关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在技术岗位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专利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应用价值。 (三)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表现优异,获得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或全国二类、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 (四)在带徒传艺和培养青年技能人才方面作出较大贡献,所带徒弟在国家一类大赛中获得前五名;或省一类大赛获得前三名;或省二类大赛获得第一名。 二、推荐名额 2011年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名额不超过50名,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在浙有关单位归口推荐。为提高推荐评选质量,适度控制评选规模,全省推荐名额控制在150人以内(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推荐候选人要向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等重点领域适当倾斜。 已获评为第四届“浙江杰出职工金锤奖、银锤奖”的人员,不再推荐参加2011年浙江省首席技师评选活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70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