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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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4-06433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4-05-19 16:24:08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浙江省 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金蓝领” 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邀请国外著名高校、知名企业相关行业的教授和专家团队,采取理论结合操作的授课方式,使受训者掌握国际领先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开阔国际视野,提升我省高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 二、培训对象 我省优秀高技能人才。 三、培训职业(工种)和内容 培训职业(工种)机电一体化(含机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机修钳工);电工电子(含维修电工、电子设备装接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现代物流(含物流师、仓储保管员、快递业务员);电子商务(含电子商务师);汽车喷漆(含漆工);电气技术维修(含维修电工、电气设备安装工)。 具体培训内容见附件。 四、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从事相关职业(工种)的工作,并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四)获得市级及以上技能荣誉、职业技能竞赛名次的人员,以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可优先入选。 五、培训地点和时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57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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