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复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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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复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7-06516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生效时间 2017-04-06 00:00:00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社保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和我省职称改革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改革制度闭环,现就做好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复审通知如下:

一、健全复审制度

从今年起,省人力社保厅将复审作为高评委管理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健全自查、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复审制度,3年内对全省所有高评委复审一轮。自查由各高评委办公室会同驻本单位纪检部门组织实施,对照自查标准,对评审工作进行内部审查。巡查由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本行业高评委开展专项检查,高评委下放在各市的,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参与。重点抽查由省人力社保厅牵头,由相关省级单位和专家组成复审组,不定期抽取高评委,进行重点检查。

复审工作要动真格、有回音,检查后要形成书面意见。对于存在问题的,要开出整改通知单。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暂停其评审权。对于标准科学、评审质量高的要宣传推广。省人力社保厅将汇总巡查、抽查结果,通报全省。

二、复审内容

复审工作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评审范围。有否超权限评审;资格审查是否严格执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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