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关于做好 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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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做好关于做好 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7-0651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7-03-31 00:00:00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年度职称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 省人力社保厅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设职称评审栏目。各高评委办公室除原渠道外,还应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集中发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等相关信息,并提供评审进度和高级证书网上查询,让专技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 二、开展工程专业评审改革 经前期改革探索,从今年起,在电子、机械、特种设备专业实施新的量化标准和评审方式,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下,由行业协会承接评审组织工作,实现业内评价。 其他工程领域也应围绕八大万亿产业和振兴实体经济的要求,优化专业设置,探索由大企业、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为主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工程师评审。具体方案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省人力社保厅,成熟一个,改革实施一个。 三、修订评审标准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我省改革要求,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做好今年评审工作的同时,分行业、专业修订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的修订,要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荣誉奖项等内容进行合理取舍、科学设置,探索建立指标更多元、考核更刚性的量化评价体系。要将标志性业绩和成果作为量化评价体系的主要权重,建立特别优秀人才的破格和越级晋升制度。各专业评审标准修订未达要求的,今年将通过控制通过率来确保评审质量。 2017年度,全省仍组织统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但不再组织统一的职称外语考试,对外语、计算机也不再作统一要求,由各职称系列主管部门根据行业、专业要求自行确定。对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也可由单位在岗位竞聘考核中体现;各系列(专业)仍保留外语要求的,可根据行业特点自行进行水平鉴定。 四、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42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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