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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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7-06514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7-03-28 00:00:00 |
法规正文 | 浙人社办函〔2017〕8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做好2017年省级职业培训项目 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社保局,省部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的备案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浙劳社培〔2009〕21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杭省部属单位; (二)经各市人力社保局同意拟开展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培训的单位。 二、申报流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42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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