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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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7-06510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7-02-03 00:00:00 |
法规正文 | 浙专指〔2017〕1号 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4〕76号)和《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126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2016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底前批准设立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二、考核内容 基地在围绕本行业领域内,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情况,完成核准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开发专业课程,配合主管部门单位或市地人力社保部门承接落实行业培训规划,拓展社会化继续教育业务及学员学习成效反馈情况。基地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队伍建设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教学水平提升、教学投入和教学经费使用情况,教学设施及专业课程资源建设情况,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采取书面考核为主,抽取30%左右基地进行重点考核,重点考核以书面与现场抽检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材料及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423.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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