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7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 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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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7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 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7-06511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生效时间 2017-02-07 00:00:00
法规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7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

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各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

为鼓励支持博士后人才科技创新,现就2017年度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资助重点及标准

(一)我省各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201611日后进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项目选题围绕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领域和方向,具有创造性、前瞻性和应用价值。

已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博士后,不再重复资助。对回国来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海外博士,在企业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高校(科研院所)青年教师(科研人员)予以优先资助。

择优资助标准:资助3万元/人。

二、工作程序

(一)作为申报办法过渡和网站试运行,今年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一并同时进行。设站单位登录浙江博士后网站(http://zjbsh.zjhwrc.com)查看申报流程后进行网上申报。县、市级博士后管理单位进行网上材料审核,纸质材料附件由各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后统一报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设站单位为中央在浙、省直单位的,纸质材料附件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报送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择优确定资助对象,经省人力社保厅审定后将资助经费划拨至设站单位。

(三)获得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项目完成后,须向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提交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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