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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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7-06508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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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17-01-24 00:00:00
法规正文


浙人社办发〔2017〕8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

为做好我省2017年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要求

(一)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申报条件、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学校和各市、省级有关单位在推荐申报时,对参评人员要更加注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情况;注重教研教改、学校专业开发与建设方面的业绩;注重指导世界技能大赛和中国技能大赛的能力;注重德才兼备。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程序按《浙江省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试点评审办法》(浙人社发〔2013〕62号)的规定进行,各市严格按分配的名额(见附件4)推荐。

二、评审材料要求

(一)评审材料主要包括反映评审对象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体现评审对象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成果的佐证材料(评审材料详见附件1),并按其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其中包括每名参评人员自行确定最能反映本人水平能力的论文或著作代表作2篇(部)。

(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著作论文、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评审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员上报的所有评审材料,都必须在工作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学校应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由学校加盖印章。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办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2);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及专家评审委员会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3)。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行注册,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设有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省级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评审所需的表格,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网址:www.zjhrss.gov.cn,“政务公开” 栏目—“表格下载”)。

(二)报送时间。各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省级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象的评审材料连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在2017年3月31日前报送省人力社保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关于教师职业资格证书问题。

技工院校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取得原国家劳动部统一印制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根据《教师法》规定,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关于外语能力的问题。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按规定统一参加职称外语A级考试,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其成绩在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均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其成绩在两年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2005年后已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成绩不得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重复使用。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

技工院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登记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各地应将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在《推荐技工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论文查重的问题。

为规范论文查重工作,技工院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委托浙江工业大学负责对申报教师正高级职务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不查重)进行查重检索,查重工作由各市统一组织进行,重合率超过30%的论文即不能作为申报支撑材料。

(五)关于职务聘任问题

2017年我省实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结合政策。技工院校在推荐评审时,应根据教师岗位聘用要求,在开展考核竞聘后,择优推荐。申报人员通过评审的,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职务聘任。同时,要建立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2007〕100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为280元/人。

开展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是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工院校教师在职业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激励广大教师不断进取的重要措施。各市人力社保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工作,确保2017年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人:吴

联系电话:0571-87053069

电子邮箱:wt7644166@163.com

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310025

附件:1.2017年申报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具体要求

2.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3.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设立中评委的省级

单位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附件1

2017年申报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具体要求

一、市级人力社保部门或省直属单位主管部门须报送材料

(一)评审委托书1份;

(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花名册电子文档1份(EXCEL格式)。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装订要求:

(一)送审材料内容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份(规格为A4纸),须打印并加盖填表单位公章。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后须将评审投票结果填入该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4.学历证件(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上岗证、现职资格证书和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应是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教师任课情况记载表、班主任记载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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