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2016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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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2016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7-06507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7-01-22 00:00:00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局):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26号),我省达到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已公布。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确定2016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定合格标准均为55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42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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