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开展技工院校品牌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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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开展技工院校品牌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6-06439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6-08-24 00:00:00 |
法规正文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开展技工院校品牌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浙江省技工院校品牌专业评选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技工院校品牌专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应紧贴我省和当地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发展需要,为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服务。优先评选符合我省经济转型升级要求的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方面的专业和列入当地重点产业的相关专业。 (二)申报专业名称应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及有关规定。 (三)申报专业应连续培养三届以上毕业生,近三年学制教育每年招生人数在两个班级以上;每年承担社会职业培训人数达到在籍学生数的100%以上。 (四)申报专业在学校专业发展规划中地位突出,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397.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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