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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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6-06437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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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生效时间 2021-01-25 15:00:30
法规正文

浙人社发〔2016〕75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主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2号),现将我省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获得过农业技术领域的最高荣誉称号、奖项;

(二)属于农技推广领域带头人,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农技推广工作取得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按农业部、原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规定执行。申报条件中涉及学历资历时间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各地在推荐中,要坚持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具体可参照附件2的参考指标。

(三)突出基层一线特点,差异化掌握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学历,乡级要求中专以上,县级和地市级要求大专以上,省部级要求本科以上。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做必备要求。其他申报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范围

我省从事农业、水产技术推广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四、申报推荐数量

国家分配给我省推荐名额为60人,另有非推广机构的推荐名额15人。我省各设区市推荐备选人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根据推荐评审向基层一线倾斜的要求,设区市属单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数的1/3。

五、申报推荐程序

(一)申报审核。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应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全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送县级农业(水产)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复审。

(二)考核评议。各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和水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农业和水产考核评议组织,运用专家评议和面试答辩等形式,对经复审的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根据考核评议结果,各设区市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数量产生备选人选,分别上报省农业厅或省海洋渔业局。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经单位审核公示,报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推荐评审。所有上报的备选人选须按评议意见排序。

(三)推荐评审。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局组建推荐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上报备选人选进行推荐评审,产生符合规定数量的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农业部。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设区市、省直单位的推荐截止时间:2016年9月10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二)相关表格填报。2016年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采用软件申报与纸质材料并行方式进行。申报对象登录中国农业人才网,点击“通知公告”栏目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软件下载”,下载“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个人信息申报版)”,并严格按照填报说明逐项填写,由软件导出生成相关表格。具体操作办法见《申报对象个人信息申报软件操作办法》(附件3)。

(三)各市农业、水产主管部门审查操作办法见《市、县(市、区)农业、水产主管部门申报软件操作办法》(附件4),推荐部门及申报对象材料报送要求见《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5)。

(四)今年对2016年在岗推广研究员进行信息采集,按照在岗推广研究员本人填写,逐级审核上报的程序进行,软件操作办法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软件操作办法》(附件6)。请各市农业、水产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在岗的推广研究员进行填写申报,并负责审核汇总后将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人员一览表(纸质并加盖公章)和生成的上报文件(电子稿)报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五)各级人力社保、农业、水产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重推广业绩、重基层服务,切实将优秀的农业人才推荐出来,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推荐上报工作。

联系人:

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陈彬,联系电话:0571-87052534

省农业厅人事处陈阳,联系电话:0571-86757650

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处何丰,联系电话:0571-88007057

申报软件技术支持010-84871989-8822/8819

18611173875/13269886570

附件:1. 备选人选名额分配表

2. 浙江省农技推广研究员推荐参考指标

3.申报对象个人信息申报软件操作办法

4. 市、县(市、区)农业、水产主管部门申报软件操作办法

5.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6.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软件操作办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8月17日


附件1

备选人选名额分配表

设区市

推广机构最多可推荐数

农业

水产

杭州市

10

3

宁波市

10

3

温州市

7

3

湖州市

7

2

嘉兴市

8

2

绍兴市

7

2

金华市

8

2

衢州市

8

2

丽水市

8

2

台州市

7

2

舟山市

2

2

合 计

82

25

备注:非推广机构不限定各市推荐数量,全省不超过20人。



附件2

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参考指标

类别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农技推广水平和能力

在本专业领域有深厚的造诣

长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本专业学科带头人

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系统工程、计算机应用、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理论水平

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

举办过高层次、高水平的科学讲座,培养研究生,指导农业科技人员工作

农技推广业绩和成果

农业技术推广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解决过农业技术推广疑难问题,产生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负责指导过国家重大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参与制定或提出过本专业技术推广规划,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政府农业技术顾问工作,或为全国人大制定农业有关法律、法规提供过咨询

发表农业技术领域高水平的论文,出版有价值的著作

编审全国性或省级农业学术技术教材、讲义20万字以上,并讲课五次以上,每次授课不少于4学时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5篇以上

参加国际学术讨论会并提交学术论文2篇以上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3篇以上

正式出版过不少于5万字著作

撰写过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限县级及以下申报人员)

编写过技术培训教材(限县级及以下申报人员)

获得农业技术领域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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