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朗读
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6-06435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6-08-17 00:00:00 |
法规正文 |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建工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政务服务,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完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有关制度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8号)精神,从今年起,二级建造师实施“两证合一”,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不再单独颁发资格证书,由本人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合格证明,并可凭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现就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39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