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6 年度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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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6 年度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6-06429 |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 法规文号 | |
| 主题分类 | |
| 体裁分类 | |
| 生效时间 | 2016-07-04 00:00:00 |
| 法规正文 |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各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5号)和《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精神,现就2016年度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1.须是我省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各流动站申请人员应是在全国博管委下达的招收计划规模基础上,扩招进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所从事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应具有先进性和开创性,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推动和促进作用; 3.进入目前工作站或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尚未申请享受过生活补助。 (二)申请材料 1.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 2.全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博士后进站审批表; 3.若属企业联合培养的,还需《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并经联合培养的设站单位同意盖章; 同时在浙江博士后网“浙江省博士后资助申报系统”(http://zjbsh.zjhwrc.com)填写电子申报材料。 二、安家补助申请 (一)申请条件 1.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2.期满出站后首次就业在浙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工作协议;或在浙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 3.未申请享受过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申请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后在浙工作一次性安家补助费申请表; 2.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出站证明; 3.在浙工作的,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聘用合同);在浙创办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同时在浙江博士后网“浙江省博士后资助申报系统”(http://zjbsh.zjhwrc.com)填写电子申报材料。 三、其他说明 (一)生活补助标准每人5万元,安家补助每人3万元。经费使用按《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号)执行。 (二)申请材料应在设站单位全信息公示,由省直单位、各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汇总,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39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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