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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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关于印发《浙江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6-0642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6-06-28 00:00:00 |
法规正文 | 浙人社办发〔2016〕47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印发《浙江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同城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方便群众看病购药,实行省市医保、市县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同城互认”被列入2016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省厅制定《浙江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市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工作中遇有问题,请与省厅医保处联系。联系人:胡振产,联系电话:0571-87050376。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
浙江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实施方案 今年,省政府将“方便群众看病购药,实行省市医保、市县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同城互认”(以下简称同城互认)列入十方面民生实事。为更好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同城互认,实现三个目标: (一)省市同城互认。省级医保和杭州市主城区医保参保人员在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互认,并对申请开通同城互认的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刷卡结算; (二)设区市同城互认。本级参保人员在所辖区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互认,并对申请开通同城互认的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刷卡结算;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39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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