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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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503X/2017-06519
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
法规文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生效时间 2017-05-04 00:00:00
法规正文

各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大力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及重点

2017年度省151人才工程计划选拔400名第三层次培养人员。选拔推荐重点:

(一)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文化产业等我省八大万亿产业领域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围绕省政府战略部署、重大专项工作、重大平台建设,选拔推荐业绩突出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推荐污水防治、标准化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三)高校、科研院所优先推荐在我省实施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中从事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

二、申报人选条件

(一)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行列。

(二)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基金、科研任务等,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或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已列入各地市、省级各部门或中央部属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1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单位和企业推荐人选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选拔事项

1.省151人才工程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及各市、省级主管部门应提出清晰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具体可行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目标完成与举措落实情况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2.选拔评价过程中,将在组别内分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服务推广、经营管理等情况;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3.各地、各部门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人才培养导向,把创新创业一线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高校要结合一流学科建设要求,重点推荐一流学科培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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