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 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金蓝领” 高技能人才国外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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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 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金蓝领” 高技能人才国外培训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248503X/2017-06518 |
发布机构 | 省人力社保厅 |
法规文号 |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
生效时间 | 2017-05-03 00:00:00 |
法规正文 | 浙人社办发〔2017〕2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和《浙江省省级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15〕14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外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校长(不包括校长助理)。 二、培训专业 (一)“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外培训 2017年赴国外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拟举办两期:分别是德国的信息技术和英国的数控加工技术高技能人才培训班各一期,每个班次25名学员。出国培训为期3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行业新工艺、新操作法等先进技术技能和职业教育理念的学习,以及国外企业和机构的实地观摩等内容。 各项目参训人员应具备的职业(工种): 1.信息技术:企业信息管理师、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通信网络管理员等相关职业(工种)。 2.数控加工技术:包括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程序员等相关职业(工种)。 (二)“金蓝领”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校长国外培训(以下简称校长国外培训) 2017年校长国外培训为美国,学员25名,为期3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校长管理能力与规划、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学生素质教育和职业学校考察等内容。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括国外培训费、生活费、国际往返旅费、签证保险费、国内手续费等,国外的费用由省财政给予补助,国内费用按实收取,由派出单位承担。 四、推荐条件 “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外培训推荐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的在一线工作的技能从业者。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renlisheb/2021/0524/68281.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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