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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关于印发 《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朗读

浙发改规划〔2021〕7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浙江省是华东地区民族工作重要省份之一。设有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地方——景宁畲族自治县,有18个民族乡(镇)和382个民族村,截至2020年底有少数民族户籍人口56.7万人。浙江省是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大省,截至2020年底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281.9万人。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事关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战略大局,事关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民委民族工作专项规划以及我省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关的专项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基础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国家民委指导下,全省上下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扎实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行省和全国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政治基础日益牢固。全省上下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大力传承红船精神和浙江精神,大力宣传各族同胞在党的领导下团结奋斗的光荣历史,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坚决抵制各种极端思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2020年6月,我省高规格召开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为创新推进新时代我省民族工作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

(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更加扎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全省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80%,景宁畲族自治县主要经济指标在120个自治县不断向前移位,“三个走在前列”嘱托(2009年习近平总书记寄语景宁畲族自治县“努力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增进民族团结上,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县前列”)稳步落实,382个民族村全面实现消薄。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建设稳步推进。民族乡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三次产业比例结构在全国自治县走在前列;民族乡村面貌日趋美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比例名列全国前茅。省内帮扶协作机制日益完善,为民族乡村与全省同步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持续发力,受援8个省份的99个县(市、区)全部脱贫摘帽,实现全面小康。

(三)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氛围更加浓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支持度逐年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有序推进,共创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37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4个,数量居全国少数民族散居省份之首。民族文化共享氛围日益浓厚,以民族节庆和服饰文化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传承创新,形成浙江品牌。城市民族工作继续走在前列,创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3个,“六进”“四微”“十五字工程”等城市民族工作实践创新在全国推广,全国内地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全国民族关系分析会等先后在我省召开。

(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组织基础有力推进。全省各级党委认真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制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省委对地方统战工作考核内容,督促各项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有序完成民族工作部门机构改革,强化了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民族地区和民族乡村各类人才培育工作扎实推进。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主要是民族乡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渠道还不够宽,内生动力还不够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力度还需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开展不平衡,方式手段比较单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1  十三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单位

2015年

基期值

规划

目标值

2020年

完成值

经济社会发展

民族地区生产总值(景宁畲族自治县)

亿元

44.51

60

74.7

民族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景宁畲族自治县)

万元

4.18

5.5

8.4

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021

21000

26541

民族乡(镇)工农业总产值

亿元

53.75

75

47.2

民族乡(镇)工业总产值

亿元

41.22

50

18.6

景宁畲族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46.59

93

95.6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收入比

-

2.07

-

1.93

财政状况

景宁畲族自治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亿元

5.45

7

9.0

民族乡(镇)财政收入

亿元

3.06

7

8.9

民族乡(镇)财政支出

亿元

2.89

10

7.7

集体经济年总收入10万元以上民族村占比

%

20.32

100

100

民族团结

进步创建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1

3

4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集体)

7

57

58


注:三个未达标指标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口径调整;二是支出体制调整。

二、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面临的环境和2035年远景目标

(一)发展环境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当前我国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是新时代民族工作坚强有力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为我国今后五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明确了方向。全省各族群众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凝心聚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氛围已经形成。

与此同时,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也带来了诸多不确定性,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国际霸权主义、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民族宗教领域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影响了各民族共创共享美好生活目标的实现,各民族人口大流动大融居带来诸多新变化。面对这些困难和挑战,需要我们着眼“两个大局”,增强“重要窗口”意识,保持战略定力,奋发有为,稳中求进,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奋力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2035年远景目标

按照到2035年,全省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奋斗目标,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到2035年的远景目标是,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行示范区,成为展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四个自信”“五个认同”更加坚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显著增强。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景宁畲族自治县和18个民族乡(镇)、民族村高质量完成全省确定的“翻番”目标,与全省同步率先走向共同富裕,均衡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基本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民族事务治理主体、治理机构和治理制度协同发展,高水平建成民族事务整体智治体系,依法有效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全面提升。

三、“十四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浙江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持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伟大工程,持续推进民族乡村高质量发展,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扎实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健全完善民族政策和法规体系,着力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引领全省民族工作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紧跟现代化先行省建设步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浙江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民族工作格局。

2.必须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3.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断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4.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十四五”时期,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努力打造四个“先行示范区”。

——努力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行示范区。加强理论研究,形成一批既占据理论高地又符合浙江实际具有浙江特色的民族理论研究成果。全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到2025年,全省创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70个左右,打造省级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培育单位400个左右。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和影响力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阵地和品牌。

——努力打造各民族共创共享美好生活先行示范区。围绕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的奋斗目标,努力打造各民族共创共享美好生活的浙江样板。经济指标争先进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在全国民族自治县第一方阵中争先进位。桐庐县莪山畲族乡等民族乡(镇)有更多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十四五”期间,景宁畲族自治县GDP年均增速保持7%左右,到2025年突破百亿规模。不断强化民族村内生动力培育,确保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达到全省标准。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加速“赶趟”,到2025年达到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左右。持续推进全国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展全国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试点建设,支持沐尘畲族乡打造全省最具民族特色的康养样板村,支持莪山畲族乡建设“中国畲族第一乡”,支持司前畲族镇左溪民族村创建“中国最美畲村”。到2025年,争取有9个以上民族乡(镇)列入并完成全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建设;建成10条以上省级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带(区)和100个以上省级民族乡村振兴示范点;确保全部规划保留民族村通过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民族乡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进一步拓宽,推进民族乡村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实现GDP和GEP协调较快增长。帮扶共建持续深化。省内结对帮扶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引导山海协作、支持26县发展等省内帮扶协作政策更多惠及民族乡村,推动支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和民族乡村加快发展帮扶政策延续深化。持续加大对口工作力度,助力对口支援地区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助力对口帮扶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质量完成民委系统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各项工作任务。

——努力打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先行示范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更加均等,文化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文化共享平台更加丰富,继续打响做亮民族服饰、民族文创等浙江民族文化工作特色载体,形成一批具有浙江特色、全国有影响力的民族文化工作品牌。不断繁荣基层民族文化,培育10个左右具有民族特色的乡村民俗文化活动,培育10个左右城市社区民族文化交融共享载体。继续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人才队伍培养更加有力,建立民族文化人才信息库。开展各级各类民族文化人才专门培训班100期左右,选送5—10名民族文化人才到高等院校和专门机构培养深造。

——努力打造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先行示范区。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扎实推进民族工作领域“整体智治”。民族工作领域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体系建设基本形成,社区民族工作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民族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成。到2025年,创成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5个以上。


2  十四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20年

2025年

经济

社会

发展

民族地区生产总值(景宁畲族自治县)

亿元

74.8

105

民族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景宁畲族自治县)

万元

6.7

9.3

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541

44581

少数民族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14000

20000

民族乡(镇)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

%

-

5以上

民族乡(镇)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

%

-

3以上

民族乡(镇)三产服务业产值年均增长率

%

-

7以上

景宁畲族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49.7

80

景宁畲族自治县旅游产业增加值

亿元

-

6.8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收入比

-

1.93

1.90

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民族村占比

%

4

40

美丽

乡村

建设

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建设

列入国家民委民族乡村振兴试点

4

9

列入省民族乡村振兴试点

0

18

中国民族和美乡村建设

开展民族和美乡村建设的民族村

0

50

挂牌命名的中国民族和美乡村

0

20以上

列入省级民族和美乡村培育名录

0

40以上

新时代美丽乡村创建达标率

%

36.9

100

美丽乡村特色精品村

77

〔150

美丽

乡村

建设

新时代美丽城镇

7

〔10

A级以上景区村

176

〔200

景宁畲族自治县GEP增速

%

-

4以上

景宁畲族自治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100

98以上

基层

社会

治理

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占比

%

51.3

70

省级善治示范村

28

〔100

省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

2

〔10

少数民族15年教育普及率

%

98

99

民族乡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7

99以上

民族村两委有少数民族干部的行政村占比

%

90.6

90以上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37

〔70

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培育单位

127

〔400


注:〔〕为累计数

四、“十四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主要任务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样板工程

1.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围绕“五个认同”这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内容,持续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发挥平台作用,依托浙江大学、丽水学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作为国家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的引领作用,整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资源,建立全省民族工作智库,指导相关基地和智库既出人才、又出成果。通过确定重大研究课题、举办论坛、创办刊物等形式,推出10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理论成果,提升我省民族工作理论研究的影响力感召力,更好地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决策服务。

2.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武装。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宣传工作大格局,支持各类媒体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教育基地体系。加强网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围绕新媒体、人才、作品等要素,发展壮大民族团结进步的网上阵地。加大对学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力度,教育引导青少年不断增强“五个认同”。

3.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浙江人文精神的融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传承红船精神和浙江精神,不断加强浙江各民族团结奋斗史的研究和宣传,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学习宣传,不断丰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结合传承和弘扬瓷丝茶文化、运河文化、南孔文化、和合文化、阳明心学等浙江文化标识,深入开展中华民族精神、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标识等研究和挖掘,提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浙江人文精神的融合度,努力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贡献浙江力量。

专栏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点支持项目

1.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建设。联合统战、宣传、教育等部门在我省高校、科研机构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重点培育工作,到2025年,纳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培育名录10个以上,加大对各级研究基地和相关智库用于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

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和挖掘各地在促进民族团结、密切民族关系、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和宣教功能的文博、革命历史、旅游文教等场所,开展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建设,纳入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重点培育,申报国家级教育基地。“十四五”期间,建成国家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个以上,重点培育省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0个以上。

3.开展“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支持鼓励各地借助“三微一端”(微信、微博、微视频以及客户端)等新媒体,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互联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通过制作推广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民族精神的网络文学、动漫作品、微电影、短视频等,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入脑入心。“十四五”期间,举办2届以上民族团结进步微电影(微视频)展演活动,培育5—10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族团结进步网络宣传推广人。


(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升工程

4.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体系建设。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重点培育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工作,鼓励开展差别化试点,常态化开展“互观互检”活动,定期命名推广示范区示范单位,推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工作模式和样板,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健全分级培育、有序竞争、体系规范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体系。坚持将机关、社区、乡镇、学校、企业、连队、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进一步向重点行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家庭、岗位等不同领域拓展延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7+N”。“十四五”期间,纳入省级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培育单位(区)250个左右,实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创成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区示范单位30个左右。创建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1000个左右、示范岗位1000个左右。

5.深化跨区域民族团结进步共建活动。深化与对口地区、民族地区省际之间民族团结进步共建活动,进一步把对口工作纳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局。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优势,大力支持基层社区、企业、学校等单位,通过劳务招聘、结对共建、参观考察等形式与民族地区开展共建活动,完善少数民族流入地和流出地政府间联动协调机制,助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支持丽水学院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研学交流中心,探索开展省内、省际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训和交流机制。

6.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社会化水平。广泛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支持和帮助成立各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联谊会等组织,积极培育从事民族事务的专业社团、社工和志愿者组织,积极发挥民族社团组织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社会化水平。


专栏二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质扩面重点支持项目

1.建立跨区域劳务协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共建机制。“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强与人力社保等部门合作,省级层面定期在藏、疆、青、川等对口地区以及鄂、滇、贵等地举办劳务招聘会,全面建立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的民族团结进步合作共建机制。

2.建立各级民族团结促进会体系。以成立省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为引领,支持各地改建或成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到2025年,实现各市和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组织全覆盖。

(三)民族乡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新通道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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