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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浙政办发〔2009〕 17号
我省共有少数民族村440多个。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的民族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目标,加快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决定在我省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总体要求
改善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少数民族人口整体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差距,建设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和睦共处、和谐发展、共同繁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争取到2012年,建成一批产业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整洁优美、社会文明进步、人民生活富裕、管理科学民主、民族风情浓郁、民族关系和睦的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
三、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民族工作社会化的优势,积极依托“千村示范、万村整治”、“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山海协作”等工程,整合资源,凝聚力量,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开展村庄整治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增进农村民生福祉,加快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和少数民族村小康建设。
(一)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指导和支持民族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的优势产业,特别要引导和鼓励发展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结合特色优势产业的开发,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少数民族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指导和支持民族村开展村庄整治建设,推进村道硬化、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和饮用水、电气化、放心店、文化室、卫生室建设,加强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民族建筑和生态环境,切实改善少数民族村人居条件和生产设施。
(三)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发展民族村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让少数民族群众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和良好医疗服务的机会,挖掘和保护少数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开展具有少数民族传统特色的体育活动,加强少数民族体育组织建设和场地设施建设,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少数民族群众科学健身,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身体素质,使少数民族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四)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加强对农民的就业技能和科技文化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预备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传播者的培养,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代代相传。
(五)发展新型民族关系。推进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的经常化、制度化,使民族村群众了解和掌握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营造民族关系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各民族团结进步、共同繁荣的社会环境。
四、扶持政策
把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活动纳入到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中,依托和利用省级有关部门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类工作载体和配套政策措施,对参加创建活动的民族村优先列入工作计划、优惠提供政策支持。主要是:
(一)村庄整治建设。参加创建活动的民族村优先列入“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各地在制定村庄整治建设的年度计划时,要将参加创建活动的民族村列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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