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ZJSP06-2020-0003
浙民宗发【2020】15号
各市、县(市、区)民宗局、省宗教团体:
为依法管理非通常宗教活动,根据《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民宗委研究制定了《浙江省非通常宗教活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
浙江省非通常宗教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管理非通常宗教活动,根据《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经过依法登记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行的非通常宗教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是非通常宗教活动的审批管理机关。
第四条 非通常宗教活动是指不定期、不经常举行的宗教活动,但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大型宗教活动除外。
以下几类非通常宗教活动需要履行审批手续:
(一)主要教职人员入职就职仪式:佛教、道教的升座、晋院,佛教传戒,道教的传戒、冠巾、授箓、传度,天主教的祝圣,基督教的按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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