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ZJSP74-2019-0011
浙林办〔2019〕89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精简行政处罚事项及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省林业局修订了《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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