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ZJSP74-2019-0003
浙林资〔2019〕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公益林抚育更新采伐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 4月 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公益林抚育更新采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益林培育,提高公益林森林质量,规范公益林的采伐(包括采挖,下同)经营活动,依照《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益林,包括列入国家、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公益林(以下称为重点公益林),以及除重点公益林以外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确定的防护林和特用林(以下称为一般公益林)。
第三条 公益林内林木以严格保护为原则,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采伐类型分为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效林改造和其他采伐。
下列公益林禁止采伐:
(一)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
(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伐的。
重点公益林内林木禁止采挖。
第四条 公益林内采伐应当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采伐量不得突破当年度公益林采伐限额,并按许可证内容进行采伐。
第五条 公益林内实施皆伐作业的,应当在完成采伐的当年或次年,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第二章 抚育采伐
第六条 公益林自幼林郁闭起,到主要树种实施更新采伐前,可以进行抚育采伐。抚育采伐应当遵循砍小留大、砍劣留优、砍密留疏、均匀分布的原则。
第七条 抚育采伐方式为间伐,伐后林分平均胸径不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但竹林、自然灾害受害木除外。
第八条 重点公益林抚育采伐,间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的15%(竹类抚育采伐量不得超过当年新竹量),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7。
第九条 一般公益林抚育采伐,间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的40%,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5。
第三章 更新采伐
第十条 公益林内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或超过成熟年龄的,可以进行更新采伐。
第十一条 更新采伐分皆伐更新和择伐更新两种方式。
第十二条 重点公益林只准进行择伐更新,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的25%,其中一次连片小块状皆伐面积不得超过1公顷。
第十三条 一般公益林皆伐更新,坡度35度以下的一次皆伐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坡度35度及以上的,一次皆伐面积不得超过5公顷。一个自然年度内相连地块的皆伐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一般公益林择伐更新,采伐强度不得超过伐前林分蓄积的40%。
第四章 低效林改造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浙江省林业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zhejiangshenglinyeju/2021/0524/72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