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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朗读

ZJSP74-2019-0001

 

浙林计〔2019〕2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宁波不发),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1月9日

 

 

  附件

浙江省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业资金的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资金监督机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林业资金是指中央及省安排的林业建设任务(项目)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

  第三条  浙江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全省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资金稽查工作由浙江省林业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由局规划财务处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参与实施。

  第四条  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  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的对象及内容

  第五条  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承担林业资金使用、管理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使用林业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主要对林业项目和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等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监督,包括资金计划的申请、分解下达、使用、管理,项目实施、产出和效益及其他有关情况。

  (一)资金计划的申请情况。是否严格按项目申报书内容、限定条件等申请项目资金,是否真实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等。

  (二)资金的下达、到位情况。是否及时将上级下达任务及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项目,资金是否按照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到位,是否存在截(滞)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现象。

  (三)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财务制度完善程度及执行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等。有无虚列工程支出、超范围或超标准支出和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现象。

  (四)会计核算情况。

  (五)项目管理情況。包括基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是否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含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其变更等的审批手续);有无擅自调整投资计划,项目实施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情况,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情况;项目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情况,有关档案管理情况等。

  (六)项目的完成和效益情况。包括项目完成实际情况;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及满意度情况等。

  (七)其他有关情况。

第三章  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的方式

  第七条  林业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采取直接派出检查工作组检查、资金使用单位自查或材料送审检查等方式。检查工作组由局规划财务处、资金管理中心及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组成,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组成,或两者共同派员组成。

  第八条  检查人员开展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法: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等情况的汇报,并提出质询。

  (二)查阅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财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会计资料(包括电子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调查、核实被检查单位的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等情况,实地查看工作量和工程质量完成情况,并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作出必要的说明。

  (四)向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向有关部门调查了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情况。

  (六)在线监督。

第四章  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的组织及程序

  第九条  确定年度资金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资金管理中心按照林业重点工作需要,结合稽查工作特点和上级部门的稽查要求,初步确定年度被稽查单位和项目,征求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意见,编制年度稽查工作计划,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后组织实施。

  局规划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征求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意见,确定年度绩效评价对象,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条  确定稽查和绩效评价方式。依据年度稽查和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方案,确定组织方式,组成检查组并安排工作进度,确定检查方法和程序等。采用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检查工作的,中介机构的确定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实行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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