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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P20-2017-0001
浙林造〔2017〕9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局、绿化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营造林工程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
2017年2月6日
关于加快推进营造林工程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营造林是林业建设的基石和根本,是培育森林资源、提供生态产品、增加生态容量的根本途径。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都把营造林作为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提高森林质量效益,实现了全省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平原林木覆盖率稳步提高,对优化生态空间布局、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林农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传统的营造林项目管理方式已明显不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为深化林业综合改革,加快推进营造林工程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紧紧围绕“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战略目标,加快营造林管理组织方式转变,深化林业投资机制改革,支持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林业建设,推进营造林市场化运作、工程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激发要素市场活力,提高营造林质量效益,为现代林业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引导,稳步推进。坚定不移地走市场化发展道路,培育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提高各类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逐步推进营造林市场化运作。坚持完善制度,明晰责任。通过建立健全营造林工程化管理制度体系和行之有效的监管运行体系,厘清参与规划设计、施工作业、检查验收等环节的各类市场主体责任边界,明确质量控制要求,实现营造林全过程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林业需求、地方财力等多种因素,区分公益性质和补贴性质的营造林生产项目,明确适合以工程组织形式开展的项目类型,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营造林工程化管理。坚持服务为本,注重实效。切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建章立制、行业管理和考核监督上来,建立健全营造林的任务落实、规范管理、财政保障和考核督查制度,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每个县(市、区)均制定出台林业工程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培育具有资质的营造林专业队伍5支以上,专业队伍承担当地公益性营造林任务达到90%以上,营造林工程监理制覆盖率达到70%以上,招投标项目覆盖面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营造林项目建设队伍专业化、预决算科学化、项目承建市场化、建设主体多元化、项目监管社会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深化林业投资机制改革,大力培育绿化造林设计施工企业和营造林专业队等新型林业经营市场主体,夯实发展基础。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队伍依法登记注册,完善组织内部管理,推动“无照”转“有照”、“个体”转“企业”。不断完善营造林资质管理,积极引导涉林企业从事营造林项目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和监理,规范营造林专业队人员组织结构和施工设施设备条件,推进营造林项目承建主体朝着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科技人员、城镇待业人员等从事林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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