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积极推进我省中职教育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厅〔2001〕3号)、《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方案》(浙教职成〔2014〕12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在中职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和文明风采竞赛等三项赛事获奖的学生给予相应学分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赛事范围
学分认定赛事范围为教育部、人社部等部门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组织的面向我省所有中职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的相关竞赛,主要是三项比赛,即学生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和文明风采竞赛。
学生技能大赛,包括教育部、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共同组织的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团省委共同组织的全省电子商务大赛;省农业厅、省农办、省教育厅共同组织的全省农村实用人才农业技能大赛暨职业院校农业技能大赛;省科协、省教育厅共同组织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共同组织的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色项目技能大赛。
创新创业大赛: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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