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将《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绩效考核,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段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为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校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订考核实施方案,组织考核工作,并认真总结,不断改进,逐步完善教师绩效考核体系和机制,促进我省基础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发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
二、考核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情况,以及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情况。
(一) 专任教师
专任教师的绩效考核包括师德、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条件。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等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要重点考核教师实施轻负高质以及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关爱每一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行为上有偏差学生的情况。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二)校长(书记)或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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