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切实执行和落实《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有效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存在的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坚决反对和制止造成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各类办学行为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现阶段我省义务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尽管这些年教育系统做了不少努力,但问题没有解决,在有些地方和学校甚至变得越来越严重。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直接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学生厌学、教师厌教,妨碍了教育的健康发展。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严重危害性,自觉担起应负的责任,以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转变教育理念,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方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规定,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把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责任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始终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要经常进行分析研究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类违规办学行为,努力为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小学校校长要对平衡学生课业负担负总责,严格学校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减负”要求,切实做到规范办学。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师风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三、从严管理,着力解决导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各类突出问题
(一)严格开设课程。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中小学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不得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保障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二)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须按年级做好各学科作业的平衡工作。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三)严格控制补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
(五)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小学生、初中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不得组织集体早自修,不得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住校生晚自修每天不得超过2课时,并严禁利用晚自修进行文化补习。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六)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跨学区组织招生。
四、建立制度,健全降低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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