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新闻办: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对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推动我省普通高校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进入制度完善、机制健全、协调通畅、运作有序的规范化轨道,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3〕6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现就建立完善我省普通高校新闻发布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牢牢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努力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主动引导,权威有效。积极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权威解读方针政策,主动发布校务信息,牢牢把握正确的校园舆论导向。
(二)贴近师生,提升功能。坚持贴近师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理念,大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舆论氛围;关注师生思想动态,正确引导热点问题,努力回应群众呼声,有效化解基层矛盾,活跃校园文化,维护和谐稳定。
(三)公开透明,适时准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适时发布权威信息,抢占话语权,确保新闻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新闻发布的质量和水平。
(四)严格管理,规范有序。坚持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准确把握宣传口径,规范新闻来源,恪守发布纪律;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推动新闻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确定并授权新闻发言人,明确新闻发布职能机构
1.省内各普通高校均应当授权确定新闻发言人,配备新闻发言人助理,明确新闻发布职能处室,负责所在学校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
2.新闻发言人由各普通高校主要负责人结合学校实际,授权1-2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新闻发言人应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全面工作,具有良好语言表达能力。新闻发言人助理由学校内设部门媒介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负责人担任,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普通高校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助理及新闻发布职能处室名单、联系方式由省教育厅统一向社会公布。
3.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布职能处室履行以下具体职责:统筹并具体承办学校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受理媒体记者采访要求,接待、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并为记者采访提供相关服务;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关于学校事权范围所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计划;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新闻发布和公共关系事务;学校规定的与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4.新闻发言人根据学校主要负责人授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发布新闻,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其言论代表学校立场;必要时学校其它负责人也可根据校主要负责人授权以新闻发言人身份对外发布新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也应积极面对新闻媒体,开展重大信息的新闻发布。学校新闻发布权限与学校行政管理事权相对应,一般采取“谁负责、谁发布”原则,既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又主动回应社会公众信息诉求。
(二)建立完善日常新闻发布工作体系
1.发布范围及内容。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进展、新成就;涉及广大师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或向社会公众通报的重大决定的制定与出台;舆论已经或可能广泛关注的校园重大活动、公共事务、社会热点;在学校公报、公告等形式之外需要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的情况等。
2.发布渠道。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并接受记者的提问;举行记者招待会,发布重大信息;充分利用校园网站等新兴媒体,登载有关信息或请新闻发言人举行在线互动访谈发布信息,实时回答网民问题;此外,还可采取向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接受媒体记者采访、举行背景吹风会、发表声明等方式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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