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区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房地产协会、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现行法规“房地产估价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要求。为落实全省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评估岗位管理。为此,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委托省建设培训中心,继续举办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基本掌握房地产评估的相关理论以及专业知识,提高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落实全省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原则,逐步完善和规范房地产评估行业,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和培训证书
培训班共开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建筑识图、房屋构造等课程。面授时间约10天,同时完成1篇专业论文。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浙江省房地产行业《房地产估价员》从业证书。
三、报名方式、报到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报名方式:学员可通过电话或信件或传真,向省建设培训中心培训一处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7年12月20日
报到及培训时间:12月20日报到下午
12月21日---12月29日培训
培训地点:杭州市学院路126号 邮编:310012
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培训一处
联系人:余红颖 纪芳
电话:0571-89968612 传真:0571-89968612
收费标准:培训、教材和考务费每人8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一寸照片两张。
四、接通知后,请及时告知你局(处)所属房地产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拆迁办和当地建设银行等单位,做好学员组织工作,按时前往培训。
五、学员报名表附后。报名表须加盖公章,谢绝个人报名。
附件:回执单
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
2007年12月4日
根据现行法规“房地产估价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并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要求。为落实全省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评估岗位管理。为此,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委托省建设培训中心,继续举办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员基本掌握房地产评估的相关理论以及专业知识,提高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落实全省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原则,逐步完善和规范房地产评估行业,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和培训证书
培训班共开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建筑识图、房屋构造等课程。面授时间约10天,同时完成1篇专业论文。经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浙江省房地产行业《房地产估价员》从业证书。
三、报名方式、报到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报名方式:学员可通过电话或信件或传真,向省建设培训中心培训一处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7年12月20日
报到及培训时间:12月20日报到下午
12月21日---12月29日培训
培训地点:杭州市学院路126号 邮编:310012
浙江省建设培训中心培训一处
联系人:余红颖 纪芳
电话:0571-89968612 传真:0571-89968612
收费标准:培训、教材和考务费每人8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交一寸照片两张。
四、接通知后,请及时告知你局(处)所属房地产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拆迁办和当地建设银行等单位,做好学员组织工作,按时前往培训。
五、学员报名表附后。报名表须加盖公章,谢绝个人报名。
附件: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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