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义乌市建设局:
为配合《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的贯彻实施,完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房屋登记簿》和《房屋产权证书》及填写说明等有关配套办法、文书及制度,便于在实际操作中正确把握《房屋登记簿》的建立、管理和《房屋产权证书》等的填写,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委托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委员会举办全国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和全国房地产登记机构业务骨干培训班,重点讲解《房屋登记办法》的立法原则、依据和法律原则,解读具体条文要旨、相关政策衔接及在实践中遇到问题的处理原则等,由于名额有限,请你们组织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的负责人和法规处(科)、产权处(科)及房地产登记机构的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培训班(我省为第三期),于2008年3月14日下午4时前将培训班报名回执(请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联系人:华耀忠,电话:0571-85150798、8517798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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