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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建设投资集团:
        去年6月,省建筑业管理印发了《关于在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的指导意见》(浙建管[2006]23号),并召开了“全省建设工地建立民工学校推广现场会”,全面推广在建设工地建立民工学校的先进经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企业积极行动,把创建民工学校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实践“八荣八耻”和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重要手段,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将这项工作摆到了重要议事日程。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目前我省在建工程已建立民工学校2300多所。近日,建设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建人[2007]82号),对在建设工地创建民工学校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民工学校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民工学校建设的推进力度。通过近一年的推广工作,我省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的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全省各地民工学校的建设情况还很不平衡,除杭州市外,其他地区民工学校的建设情况还不尽如人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等五部委和我厅的有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和深化民工学校的建设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建设工地创建民工学校,以提高民工的综合素质,有效的解决民工管理难的问题,促进文明工地创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构建和谐行业,维护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民工学校建设的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建筑业管理局的要求,达到规定规模的建设工地,必须建立民工学校;特级、一级企业在今年6月底前要建立民工学校总校,二级企业在今年年底前要建立民工学校总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工学校建设的监督管理,将民工学校的建设情况作为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标化工地和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指标。
        我厅将不定期地对民工学校的建立、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民工学校或办学质量比较差的企业和工地要查清原因并通报批评,对办学成效突出的企业和工地进行通报表彰。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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