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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防汛抗台抗旱条例》做好城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房管局、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园文局(园林局)、城管局(城管办)、水务局,义乌市建设局(水务局):

《浙江省防汛抗台抗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4月1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防汛抗台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规范了防汛抗台抗旱准备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的行为,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请你们立即组织系统内的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条例》的有关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以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用《条例》来指导做好今年的防汛抗台抗旱工作。

根据《条例》确定,我省汛期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根据省气象台分析,今年我省防汛抗旱整体形势较为严峻,为气象灾害偏重年份。汛期总降水量比去年略多;梅汛期雨量比前四年增多,降水集中期较明显;全年将有1-2个热带气旋严重影响或登陆我省;盛夏浙南、浙中西部地区可能有较严重高温干旱。前期各地都已根据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了布置和安排。现按照《条例》精神,就进一步做好今年全省建设系统防汛防旱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建设系统防汛防旱工作体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最终目标,以确保群众居住安全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为根本要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系统防汛防台防旱工作体系,认真落实部门和人员的防汛责任制,不断提高建设系统安全防汛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完善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管理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针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建筑施工现场和风景名胜区等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重点环节,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做到职责明确、预警及时、指挥得当、响应迅速、措施到位、防范有效。要把预案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真正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资上和人员上等方面做好汛期、旱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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