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
现将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8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的要求,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采用多种调查方式,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同时,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对调查采集的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应用,为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提供决策依据。
各市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并于9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将本地区住房调查与分析的总体成果书面报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
附: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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