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推进健康奉化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推进健康奉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全力推进健康奉化行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发〔2016〕23号)、《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9号)、《健康宁波2030行动纲要》(甬党发〔2018〕1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健康宁波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20〕38号)和《健康奉化2030行动纲要》(奉党发〔2018〕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生活全面普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健康资源分布更加优化,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健康产业规模和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与社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全面建立。
到2030年,全面建成健康城市,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健康环境明显改善,健康产业繁荣发展,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目标,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居高收入国家先进行列。
二、具体行动与目标
(一)健康影响因素干预
1.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推进分散单一的健康教育向综合整体的健康促进转变。深入开展健康生活活动,引导公众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完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审核机制,建立开放共享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推动“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培育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培育健康科普品牌。夯实村(社区)、学校健康教育阵地,发挥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公众掌握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心理健康、应急救护、残疾预防等健康知识与技能。强化医疗机构健康促进功能,健全完善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机制,发挥医务人员和社会健康指导员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建设。建立完善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32%和4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融媒体中心、区科协、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合理膳食行动。推进国民营养计划,推动健康食堂、健康餐厅、营养支持型社区等建设,在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在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机制,推进综合医院设立临床营养科室(营养诊室)。引导市民减少食用高盐高脂高糖食品,自觉养成减盐减油减糖饮食习惯。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3.全民健身行动。完善群众身边的体育设施建设,在公园、绿地、林带等建设嵌入式体育设施,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学校运动场馆等体育设施开放和利用,打造群众身边的“15分钟健身圈”。办好“海峡两岸”桃花马拉松赛,“王者之战”国际街舞挑战赛、江南百英里越野赛等高端品牌赛事。推进“体医结合”,探索实行慢性病运动干预,鼓励将国民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分别不低于94%和95%,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分别达42%和44%。(责任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4.控烟限酒行动。落实《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加强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推进学校、医院营造无烟环境,推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和无烟机关建设。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严令禁止违法发布烟草广告。加强对未成年人控烟限酒的引导,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和酒精制品。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开展限酒科普宣传和行为干预。到2022年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下降至20%以下和18%以下。(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烟草专卖局)
5.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功能。注重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相关社会组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推进心理应急干预体系建设,培育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深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程服务管理。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22%和3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区残联)
6.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深化“厕所革命”,推进农村公共厕所和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建设工作。强化城乡饮用水水源保障,全面实施城乡供水设施改造与信息化建设,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质工程。构建以城区供水网为主、镇局域供水网为辅、单村水站为补充的三级供水网,持续改善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分别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和问题食品主动召回制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高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稳定在1件/千人。注重食品经营监管,规范线上线下食品、保健品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
开展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专项攻坚行动。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加大对生产与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各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年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少于800份/百万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少于50份/百万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
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推进慢行线、无障碍环境建设,倡导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座椅。(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成果,开展健康村镇建设,推进健康小屋、健康公园、健康步道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到2022年,全区国家卫生镇创建比例达50%以上,在国家卫生镇开展健康乡镇建设比例达30%以上;到2030年,全区国家卫生镇创建比例达80%以上,在国家卫生镇开展健康乡镇建设比例达80%以上。(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区综创办,各镇、街道)
(二)全生命周期健康维护
1.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完善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扩大覆盖面。持续推进儿童早期发展促进项目,深化妇女“两癌”筛查工作,预防乳腺疾病和宫颈癌等妇女常见疾病。加大儿科医生培养力度,强化对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的培训。到2022年,实现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5%以上;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保持在历史低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妇联)
2.中小学生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行动、青少年脊柱侧弯综合防控和适龄儿童口腔保健项目,开展青少年脊柱侧弯专项筛查。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体系,推动健康促进学校建设。按规定配备校医,巩固提升学校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工作成果。构建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开展避灾减灾和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内容,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分别达63%以上和70%以上;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青少年脊柱侧弯每年降低1?2个百分点以上,重度脊柱侧弯发生率显著降低。(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
3.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推进重点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加大尘毒危害治理力度,防范职业性尘肺病和重大化学中毒事故发生。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体系建设,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到2022年,全区至少有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实现持续下降。(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区生态环境分局)
4.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和相关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推进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建设。加强老年医学学科体系建设,发展老年医学和老年护理学科,完善家庭养老政策体系,支持老旧小区和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适老环境建设。加强老年痴呆症、骨质疏松症等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筛查干预。大力发展专业化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到2022年及以后,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不断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奉化政策 > 奉化区政府办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fenghuaquzhengfubangongshi/20201013/29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