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市电镀企业环境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奉化市电镀企业环境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11.02”三江电镀厂违法排污曝光事件教训,推进我市电镀行业达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提升企业装备、生产工艺和内部环保管理水平,促进行业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和《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深度治理方案的通知》(甬环发〔2016〕30号)要求,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要,按照“关停一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原则,对全市电镀行业开展深度治理工作,力争2019年6月底前,全面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准入落后的项目和工艺设备,全面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防治水平。
二、整治步骤
(一)调查排摸阶段(2016年11月5日至2016年11月底)
由各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全面开展辖区内电镀企业排查工作,严格按照企业最近一次环评批复文件的内容或上一轮电镀行业整治后评价的内容,认真、如实排查现有电镀企业的生产线数量、镀种、镀槽(数量和容积),杜绝在整治中非法扩产的违法行为。
各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核实完成电镀企业提供的现状核查表后,统一汇总上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后研究制定全市金属表面酸洗行业治理提升方案,召开治理工作动员大会。
(二)分类整治阶段(2016年12月初至2018年12月底)。
1.分类梳理。2016年12月20日前,按照“关停一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原则,结合我市产能需求总量,对全市电镀行业进行梳理,逐家明确淘汰关停、搬迁入园或原址治理提升等治理要求和进度。
2.落实“一厂一策”整治要求。2016年11月底前,清除全市电镀企业(含内部配套加工,下同)的违法建设生产设备;2016年12月底前,制定全市所有电镀企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市环保局备案。2017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企业废水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未达到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治;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原址治理企业治理工作;2018年6月底前,对污水不能纳管的企业,原则上必须全部搬入奉化市南岙循环经济园区;原址重建的企业,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通过提升工艺设备和生产现场、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污染防治治理设施,完善安全生产和环境应急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档案等措施,开展环境污染深度治理。最后,经过企业自查、委托监测、公示及上报市环保局备案等程序,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3.严格整治标准。废水未纳管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20种)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的排放限值要求;废水纳管企业的pH、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总铜、总锌、总铝、总铁、总氰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的排放限值要求,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要求,CODcr、总氮、石油类、氟化物、悬浮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处理厂的进网标准,但不得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的要求;固体废物规范贮存和处置。逾期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月初至2019年6月底)
在企业自查和相关材料上报的基础上,由市整治办牵头开展全市电镀行业深度治理现场检查、材料审查等工作,对完成验收的企业发放备案许可及排污许可证。2019年6月底前,原址治理企业根据《奉化市电镀行业治理提升指南(2016年)》内容,编制完成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搬迁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验收工作。统计完成全市电镀行业重金属削减总量,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形成合力。为保障电镀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执法中心、国税局、国网奉化市供电公司、松岙镇政府、岳林街道办事处、江口街道办事处、西坞街道办事处、萧王庙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市委宣传部加强新闻舆论的正面引导。市发改局负责新建、迁建项目立项管理工作。市经信局负责技改项目管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管理;负责对企业开展绩效评价,制定亩均土地税收标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产能需求意见。市科技局负责支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引导企业进行技改投入。市公安局负责剧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打击涉环保违法行为。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治理资金的落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关停企业职工的劳资纠纷调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协调和审批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前期调查情况和建议的汇总工作;拟定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协调处理相关治理工作及项目的环保审批、验收;进一步强化企业是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监管责任单位的意识,督促企业内部健全环保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市建设局(规划局)负责循环经济园区及迁建、改建项目的规划建设审批。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卫生防护等工作,组织由于污染事件导致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布关闭企业名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市行政执法中心负责部门协调、联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国网奉化市供电公司根据公布的关闭企业名单负责切断电镀企业进行生产所需的电源。税务部门负责检查电镀企业税收上缴情况;按注销申请程序对关停企业及时注销税务登记。
松岙镇、岳林街道、江口街道、西坞街道、萧王庙街道、经济开发区等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环保执法共同监管工作要求负责调查摸底工作,并按照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当地电镀企业的环境污染深度治理;统筹处理好当地关停企业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查,联合执法。市环保局要严格执行环境监察制度,加强对原址治理(重建)企业、搬迁企业治理和建设过程的监管,督促企业积极开展治理和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松岙镇、岳林街道、江口街道、西坞街道、萧王庙街道、经济开发区等地要按照污染治理目标要求,督促企业积极推进治理工作。对治理不力或治理缓慢的企业,要及时与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沟通,由市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手段共同促进企业实施治理。对未达到治理要求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整改;对超出审批范围违法建设的生产线,一律拆除;对地坪破损严重、防腐设施不到位的车间,一律停产整改;对废气收集不到位、处理设施不健全的车间,一律停产整改;对废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废水超标的企业,一律限产或停产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经信局要对治理企业开展绩效评价,并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电镀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好停产整改企业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要结合环保“12369”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发动群众通过各种形式举报违法电镀企业;要制定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附件:1.奉化市电镀行业环境污染深度治理指南(2016年)
2.关于实施电镀、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关停、搬迁入园、原址治理的原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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