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奉化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国务院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1号)、《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食安办〔2015〕4号)、《宁波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甬食安办〔2015〕2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矛盾凸显期,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事故发生后赔偿责任难以落实,易引发社会矛盾。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分步实施、注重服务原则,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探索具有奉化特色、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保障食品安全与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互惠共赢。
(二)工作目标。2016年起,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贸市场内,以及在农村集体聚餐、全市性重大活动、会议期间集体聚餐、游客旅游餐饮消费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同时,逐步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等各环节推广食品安全责任商业保险制度。基本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公共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
三、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
(一)政府推动,加强政策指导。宁波市金融办、保监局牵头已协调成立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首席承包人)、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太保财险、长安责任、中国平安财险等5家宁波分公司组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保体委员会(以下简称“共保体”),设立了宁波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服务中心。我市将设立奉化分中心,具体运作奉化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保险机构联系和合作,及时沟通对接,提供政策指导。为保险机构和投保单位搭建合作平台,使保险成为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
(二)市场运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承保方案。保险机构(共保体)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在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基础上,以契合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因地制宜、务实创新”为原则,根据食品安全风险情况和参保企业的保费承受能力,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方案,建立配套的事故调查、保险理赔、费率联动、市场推广、专户管理等制度,确保科学、公平、合理。
(三)分步实施,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分两部分组织实施,第一部分由政府为辖区特定对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第二部分政府推动、市场运行,将投保范围扩大至辖区所有种养殖业、食品生产、经营等企业。
1.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人为奉化市人民政府,保险机构为共保体(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宁波分公司为首保单位),保费核定为每年100万元,每年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5万元。保障范围为:
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以下略)的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内食杂店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建筑工地食堂: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食堂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并经申报备案的各类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农贸市场:全市农贸市场中出售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件。
养老机构食堂: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养老机构食堂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重大活动、会议期间集体就餐保障:由政府或其职能部门搭台组织的各类文化经贸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在活动主办方提供的就餐场所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旅游者食物中毒事件:在我市旅游期间发生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输入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在我市发生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故)或定性为输入性、区域性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故),在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者责任主体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情况下,市政府在经济上负有救助、抚慰义务的食品安全事件(故)。
2.食品安全责任商业保险
在实行公共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推广食品安全责任商业保险,由企业支付保费,为更好地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商业化,调动企业投保积极性,3年内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50万元,给予投保企业保费补贴(第一年按50%比例给予补贴,第二、三年补贴比例另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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