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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奉化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按照宁波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宁波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工作任务,根据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海办〔2015〕69号)和《关于预拨2015-2016年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1197号)等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奉化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奉化市海洋与渔业局

奉化市财政局

                                   2016年5月3

 

奉化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

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之“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任务,进一步规范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海办〔2015〕69号)和《关于预拨2015-2016年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示范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1197号)等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为宁波市级划拔的、奉化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联合建立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池塘标准化办公室),负责全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的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开展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的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水产养殖单位(企业)、渔业合作社和家庭渔场等经营主体,并应自愿申报且具有相应的资金实力。

  2、项目建设区域要求集中连片且符合我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水产养殖池塘原则上不少于50亩,工厂化养殖等特种养殖可不受面积限制。建设区域需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池塘承包年限要求三年以上。

  3、项目建设标准参照《宁波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甬海办〔2014〕23号)或DB3302/T059-2013《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建设规范》执行。

  4、五年内已补助过池塘标准化改造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重新申请建设和改造。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 项目实行逐级申报制度。项目申报指南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并下达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拟实施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向养殖区域所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进行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

  1、奉化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2、改造区域的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复印件及村证明(出示原件);

  3、单位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4、其他材料:项目改造前的图片(需要有代表性的彩色图片)等。

  上述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需附电子文档)。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上述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拟实施单位随带全部材料向市池塘标准化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六条 项目立项。市池塘标准化办公室根据申报条件对上报的项目情况进行实地勘察、界址测定和审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筛选,通过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评审,对具体项目的安排经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奉化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或其它媒体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并报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备案。

  第七条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

  2、项目竣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实际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3、项目竣工考评表;

  4、项目工程专项审核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5、项目竣工图及建设前、中、后对照彩色打印图片(图片要求涵盖主要建设内容且具有代表性)。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需附电子文档。

  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专家按照《宁波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甬海办〔2014〕23号)或DB3302/T059-2013《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建设规范》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宁波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办公室备案,并接受宁波专家组对部分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八条 专项资金补助采用先建后补形式,即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市海洋与渔业局与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第九条 专项资金按护坡类型不同分为地膜护坡、水泥护坡(含石砌、水泥板等)两类:

  地膜护坡:每亩补助宁波市级资金800元、奉化市本级资金600元;

  水泥护坡(含石砌、水泥板等):每亩补助宁波市级资金1300元、奉化市本级资金1000元。

  第十条 项目工程专项审核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由市财政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相关费用在奉化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原则上不超过该补助资金总额度的5%。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用于项目审批范围内的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需调整变化较大的,应报市池塘标准化改造办公室同意。

  第十二条 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为主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奉化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卓恺浩(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陈玲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国成(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成员:

  孙龙(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刘莹(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科长)

  余兴龙(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

  董任彭(市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由刘莹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奉化市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和

改造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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