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莼湖镇、裘村镇、松岙镇人民政府:
为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逐步压减近海渔业捕捞强度,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我市开展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范围任务
对我市纳入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渔船,由政府给予减船转产补助方式,引导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逐年压减全市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调整优化渔业产业结构,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增收。老旧渔船(认定标准为《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船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对海洋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的底拖网、帆张网等作业方式的渔船优先安排减船转产。
农业部和浙江省实施方案中各年度减船转产补助标准为逐年递减,因此,为保障我市渔民早转产多获益,将5年任务提前至2017年9月底之前完成,期间全市压减海洋捕捞渔船157艘、总功率32620千瓦。
二、实施办法
(一)实施主体。减船转产工作组织实施由莼湖、裘村和松岙等沿海三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细则由各镇自行制定,实施前报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具体实施的监督指导,市财政局负责减船转产资金的预算保障和使用监督。
(二)减船转产补助标准。按照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渔船功率指标确定减船转产补助金额,各年度的具体标准分别为: 2016年度补助7500元/千瓦,2017年度补助7000元/千瓦,2018年度补助6000元/千瓦,2019年度补助5000元/千瓦。市财政根据沿海各镇减船转产进度和效果经考核后给予一定的支持。
(三)实施程序。
1、减船申报。减船转产全年均可申报,渔船所有人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减船转产申请,签订减船转产协议,并上交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国籍登记证书原件(以下简称“四证”)。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审核渔船相关资料,经核实无误后,收缴“四证”并通知渔船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指定拆解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奉化政策 > 奉化区海洋渔业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fenghuaqu/fenghuaquhaiyangyuyeju/2018/1116/17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