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直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初级水产品生产行为,有效遏制初级水产品中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促进兽药、添加剂科学合理使用,按照《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初级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甬海办[2016]8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印发《关于做好初级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严控、违法严惩”的总体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严厉打击初级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违规使用抗生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限用药物、滥用添加剂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规范用药行为,查办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解决和消除初级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全面提升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根据省市食安办和海洋与渔业部门统一部署,以“池塘淡水鱼、甲鱼、大黄鱼、海捕虾”(三鱼一虾)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保鲜剂”(三药一剂)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环节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的行为;严格规范海捕虾保鲜剂(添加剂)使用行为,严厉打击违规超剂量滥用海捕虾保鲜剂的行为,有效遏制海捕虾焦亚硫酸钠保鲜剂残留超标现象。
三、工作任务安排
(一)开展摸底调查,建立信息档案。区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调查摸底、搜集整理等基础性工作,各镇(街道)积极配合第一手数据资料收集、整合汇总等工作,共同分析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点、危险点、工作盲点,提出整治重点和对策,采取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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