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局属事业单位及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更好地支持我市海洋与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奉化市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奉化市海洋渔业局
2016年9月13日
奉化市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我市海洋与渔业事业的发展,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政办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海洋与渔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海洋与渔业专项的财政性资金。其中用于配套宁波市级以上资金的,按照上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用于落实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扶持海洋事业与渔业生产发展的奖励、补助性资金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除宁波市级以上和奉化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期限的政策以外,海洋与渔业项目支持政策原则上以一年为一周期,到期后按程序组织综合评估,视评估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规范透明、保障有力、使用有度”的原则。
第四条 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生态保护和资源修复。主要用于象山港水域表层废弃物清理、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与信息发布,以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等项目。
(二)渔港等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公益性的渔港及避风锚地建设维修等项目。
(三)海洋开发及保护。主要用于海域海岛开发管理、海洋资源调查、海洋污染防治等项目。
(四)渔业安全生产。主要用于渔业互保配套、发展渔船基层管理组织、平安渔场创建、渔民安全教育培训、渔船安全管理、渔船第三方检验以及渔船安全器材升级配备等项目。
(五)渔民减船转产。主要用于我市渔船减船补助、渔民转产再就业等项目。
(六)涉海涉渔执法保障。主要用于我市涉海涉渔执法及装备提升、辅助执法等资金保障。
(七)现代渔业生产发展和“互联网+渔业”。主要支持我市设施渔业、科技渔业、生态渔业、循环渔业、品牌渔业、休闲渔业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现代渔业发展及“互联网+渔业”(现代渔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范围按《奉化市现代渔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奉海渔[2015]32号)执行。)
第五条 申请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的对象为镇(街道)的政府、从事海洋与渔业生产的企事业单位、渔业经济合作组织和个人等。
第六条 申请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符合我市海洋与渔业“十三五”规划的发展方向;
2、公益性项目要以保护海洋资源、维护渔区稳定、提高渔民收入、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渔业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为前提,社会效益明显;
3、科技项目要具有先进性,有较高的科技含量,较好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市海洋与渔业局于每年1月份公布项目申报要求和具体条件(奉化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
第八条 专项资金采用项目制管理:
1、项目申报:每年的3月和7月为项目申报时间,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奉化市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可在奉化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上下载),一式二份(附WORD电子文本)报所在镇(街道)农(渔)办,经镇(街道)政府审核同意后汇总,统一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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