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管理,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和《宁波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奉化市发展和改革局(海经办)、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订了《奉化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奉化市海洋与渔业局奉化市财政局
奉化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7月15日
奉化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宁波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项目支持范围详见财建函【2012】11号文件附件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三条 为加强专项管理,建立奉化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奉化市发改局(海经办)、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组成(以下简称县级三部门)。奉化市发改局(海经办)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议题主要包括:部署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申报并组织推荐上报;组织落实我市申报项目接受宁波市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开展项目初审、评审;对列入示范的项目部署落实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并组织联合上报;组织落实我市项目资金申请单位接受宁波市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开展项目实地察看和提问;按要求对示范项目实施与监管工作进行部署落实;按要求对项目验收与考核工作进行部署落实;其他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五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发改局(海经办):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会同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联合上报经联席会议议定推荐的我市申报项目;负责协调落实申报项目的备案核准及招标方案审核工作;会同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列入示范的发改系统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召集联席会议,做好会议组织筹备工作,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与宁波市海经办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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