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29日
东阳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工作,集中力量扶持一批优质后备企业,充实完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快改制上市挂牌进程,制定本办法。
一、入选条件
(一)上市后备企业条件
1.合法存续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行业优势及盈利能力,发展前景良好,成长性较高;
4.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较为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新三板后备企业条件
1.合法存续二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主营业务明确,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企业具有创业、创新及成长性特点,在细分行业具有一定优势;
4.初步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近二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区域资本市场后备企业条件
1.合法存续一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主营业务明确,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初步建立法人法理结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二、申报认定
(一)申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概况、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等)。
(二)初审。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在镇乡、街道初审后(影视企业由影视文化产业管委会初审)报市金融办。
(三)认定。市金融办对上报企业进行调查和筛选,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发布。市政府将审定后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印发至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
三、服务管理
(一)强化跟踪服务。后备企业应建立完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主动将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如确定改制方案、股权投资等)向市金融办报告。各镇乡、街道和市金融办要及时了解掌握后备企业改制上市挂牌的工作进展,提供快捷高效服务。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处置,对于一般性的问题,由镇乡、街道及市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于综合性的问题,由市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对于重大复杂的问题,由市金融办提请市政府协调处理。
(二)建立推进机制。市金融办应建立培训机制,加强与推荐商及股权投资等中介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专业支持,帮助后备企业做好上市挂牌前期工作。后备企业应积极选择券商、会所、律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加快上市挂牌实质进程,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纳入上市挂牌培育企业名单。在《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21号)、《关于鼓励和推进我市企业进入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若干意见》(东政发〔2013〕41号)等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正式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的资金奖励。
(三)实施动态调整。市金融办每年对后备企业库进行动态调整。对已不具备上市挂牌后备条件的,予以剔除;符合后备条件的,予以增加。调整名单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印发。
四、其他事项
(一)各镇乡、街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经济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宣传相关政策,挖掘后备资源,主动配合市金融办做好后备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
(二)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为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三)后备企业在改制重组和持续经营过程中,要做到规范运作,突出发展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快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