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5日
2015年2月15日
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简政放权、优化流程"的原则,决定对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实行零审批制度。
一、零审批管理模式
"零审批"是指企业利用民资投资的工业项目,在取得土地后,按照政府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的情况下,可以自主依规设计,经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联合审验后,自主选择建设单位,上报备案并接受监管,待项目竣工以后再进行联合投产综合验收的管理方式,实行严格的"不达标不投产"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零审批管理范围为列入"正向清单"和评审后视作"正向清单"管理的工业企业投资项目。
零审批办事工作流程,详见《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流程图》(附后)。
二、零审批管理配套制度
(一)产业项目"正负清单"。按照国家产业目录和省政府投资目录,根据东阳实际,研究制定我市工业企业投资项目产业准入的"正向清单"和"负面清单"。将我市重点支持鼓励发展产业项目,列入"正向清单"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及落后产能、过剩产能的项目,以及其他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高能耗、高污染、亩均产出低、技术含量低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管理。通过向社会公示"正负清单",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促进东阳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升。
(二)项目立项备案制度。为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简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立项手续,实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准入分类管理三种模式。一是列入"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不得进入零审批程序;二是列入"正向清单"内的项目,按规定作出书面承诺,并签订零审批服务管理合同,由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三是未列入"正向清单",但又不属于"负面清单"的项目,由经信局牵头会同发改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视作"正向清单"管理,由相关部门对项目实行备案。对需要上报国家、省级部门备案、核准的项目,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契约管理制度。在企业申请项目立项时,零审批相关服务监管部门应当告知项目的准入基本条件和前置事项,设定行业承诺标准和项目个性化承诺标准;投资企业按照《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准入条件及前置事项承诺标准(试行)》(见附件4),作出承诺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镇(街道)应当与其签订《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服务管理合同》(参见附件3),实行契约管理。
(四)项目准入公示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企业在签订《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服务管理合同》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准入公示制度(试行)》(见附件5)进行公示。投资企业在公示结束取得备案通知后,应根据承诺条件和建设相关标准开展勘察、设计,并根据立项的前置条件开展后续工作。
(五)建设许可联合审验制度。简化建设项目前置许可审批手续,对项目开工建设前所需的各项前置备案、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实行联合把关。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发改、经信等相关部门、专家,将规划条件、防雷装置设计、消防设计等进行审查、审核,对环评、安评、能评等相关事项进行联合审验,联审合格相关部门即时签署意见、核发施工许可证。
(六)投产综合验收制度。实行"一窗受理、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的项目投产综合验收制度。工业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经信局、市招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牵头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书面批复。
(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已经取得联审并通过的项目,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承诺标准,加强监管验收,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未能通过验收的,分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全面整顿,坚决贯彻"不达标不投产"的管理原则。
三、零审批监管措施
(一)加强监管服务全过程。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实施零审批,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与监管,落实好监管责任。
事前,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查企业是否按照政府设定的项目准入条件、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等编制项目建设方案,企业是否按照项目建设方案作出环评、能评、安评、消防、防雷装置等承诺的标准,依规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图评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
事中,政府相关部门要对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按承诺的标准、通过审查的设计规范要求,以及针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防雷装置、消防、能评、环保等内容进行动态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关键技术、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管。
事后,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备案后监管制度。建立包括项目每年的联合抽查制度、专业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和危险隐患项目的集中排查制度。实行投资项目履约评估制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针对企业的不同评估结果,采取合格通过、限期整改和全面整改等处理措施。
(二)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事登记信息、经营项目许可、商事主体信用三大信息库平台,完善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运行机制,建立工业企业投资项目信息共享平台,让企业信息特别是信用信息在网上能直接查询,督促企业规范运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认识不到位、推进改革不得力、改革进度严重滞后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法制办要为零审批改革提供法律咨询。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具体操作细则,实现有据可依,违规处罚。
五、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
一、零审批管理模式
"零审批"是指企业利用民资投资的工业项目,在取得土地后,按照政府设定的准入条件、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的情况下,可以自主依规设计,经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联合审验后,自主选择建设单位,上报备案并接受监管,待项目竣工以后再进行联合投产综合验收的管理方式,实行严格的"不达标不投产"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零审批管理范围为列入"正向清单"和评审后视作"正向清单"管理的工业企业投资项目。
零审批办事工作流程,详见《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流程图》(附后)。
二、零审批管理配套制度
(一)产业项目"正负清单"。按照国家产业目录和省政府投资目录,根据东阳实际,研究制定我市工业企业投资项目产业准入的"正向清单"和"负面清单"。将我市重点支持鼓励发展产业项目,列入"正向清单"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及落后产能、过剩产能的项目,以及其他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高能耗、高污染、亩均产出低、技术含量低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管理。通过向社会公示"正负清单",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促进东阳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升。
(二)项目立项备案制度。为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简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立项手续,实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准入分类管理三种模式。一是列入"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不得进入零审批程序;二是列入"正向清单"内的项目,按规定作出书面承诺,并签订零审批服务管理合同,由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三是未列入"正向清单",但又不属于"负面清单"的项目,由经信局牵头会同发改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视作"正向清单"管理,由相关部门对项目实行备案。对需要上报国家、省级部门备案、核准的项目,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契约管理制度。在企业申请项目立项时,零审批相关服务监管部门应当告知项目的准入基本条件和前置事项,设定行业承诺标准和项目个性化承诺标准;投资企业按照《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准入条件及前置事项承诺标准(试行)》(见附件4),作出承诺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镇(街道)应当与其签订《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服务管理合同》(参见附件3),实行契约管理。
(四)项目准入公示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企业在签订《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服务管理合同》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准入公示制度(试行)》(见附件5)进行公示。投资企业在公示结束取得备案通知后,应根据承诺条件和建设相关标准开展勘察、设计,并根据立项的前置条件开展后续工作。
(五)建设许可联合审验制度。简化建设项目前置许可审批手续,对项目开工建设前所需的各项前置备案、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实行联合把关。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发改、经信等相关部门、专家,将规划条件、防雷装置设计、消防设计等进行审查、审核,对环评、安评、能评等相关事项进行联合审验,联审合格相关部门即时签署意见、核发施工许可证。
(六)投产综合验收制度。实行"一窗受理、集中验收、限时办结"的项目投产综合验收制度。工业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经信局、市招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牵头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书面批复。
(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已经取得联审并通过的项目,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承诺标准,加强监管验收,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未能通过验收的,分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全面整顿,坚决贯彻"不达标不投产"的管理原则。
三、零审批监管措施
(一)加强监管服务全过程。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实施零审批,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与监管,落实好监管责任。
事前,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查企业是否按照政府设定的项目准入条件、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等编制项目建设方案,企业是否按照项目建设方案作出环评、能评、安评、消防、防雷装置等承诺的标准,依规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图评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
事中,政府相关部门要对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按承诺的标准、通过审查的设计规范要求,以及针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防雷装置、消防、能评、环保等内容进行动态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关键技术、关键设备进行重点监管。
事后,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备案后监管制度。建立包括项目每年的联合抽查制度、专业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和危险隐患项目的集中排查制度。实行投资项目履约评估制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针对企业的不同评估结果,采取合格通过、限期整改和全面整改等处理措施。
(二)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事登记信息、经营项目许可、商事主体信用三大信息库平台,完善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运行机制,建立工业企业投资项目信息共享平台,让企业信息特别是信用信息在网上能直接查询,督促企业规范运行。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认识不到位、推进改革不得力、改革进度严重滞后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法制办要为零审批改革提供法律咨询。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具体操作细则,实现有据可依,违规处罚。
五、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
附件:1.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正负清单(试行);
2.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备案管理规定(试行);
3.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服务管理合同(参考文本);
4.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零审批准入条件及前置事项承诺指导标准(试行);
5.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准入公示制度(试行);
6.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联审联验办法(试行);
7.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项目零审批投产综合验收办法(试行);
8.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1
2.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备案管理规定(试行);
3.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服务管理合同(参考文本);
4.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零审批准入条件及前置事项承诺指导标准(试行);
5.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准入公示制度(试行);
6.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联审联验办法(试行);
7.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项目零审批投产综合验收办法(试行);
8.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1
东阳市核准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零审批正负清单(试行)